臨時延長發行專稱申請期限
發佈 於 2020/4/6
2020年4月17日更新:
許多經銷商反饋說,在這個特殊時期他們的訂單被造幣廠嚴重拖延。因此,NGC臨時調整了所有硬幣的首日發行的提交期限,之前發佈的早期/首期發行提交期限的延長政策也適用於這些硬幣。對於5月15日之前發行的硬幣(在早期/首期發行截止日期表中標有星號(*)),首日發行定義如下:
為了符合首日發行的申請資格,新硬幣須在造幣廠售賣首日的一天內被購買,並且須在發行日期的三週內提交至NGC或NGC授權的倉庫。NGC將要求提交者提供足夠的購買證明(包括購買收據)來證明硬幣的購買時間。
請注意,首日發行專稱一般只供批量提交或在部分展會提交的硬幣申請。
2020年4月6日更新:
受新型冠狀病毒(COVID-19)的影響,導致了物流繼續延誤。對於5月15日之前新發行的硬幣,NGC將它們的早期發行和首期發行的提交期延長到45天(而不是常規的30天)。2020年3月20日:
一般新發行的硬幣需要於發行日後的30天內提交至NGC才可接受「Early Releases」(早期發行)和「First Releases」(首期發行)專稱的申請。為幫助受新型冠狀病毒(COVID-19)導致當地地區關閉而受到影響的客戶,NGC特此臨時延長了廣受歡迎的「Early Releases」和「First Releases」專稱的申請時間。臨時延長政策允許提交者只要在硬幣發行日算起的45天內提交至NGC,便可獲得此專稱。
從現在起至4月15日,所有新發行的硬幣,只要在它們發行日算起的45天內提交至NGC,都有資格申請「Early Releases」或「First Releases」專稱。此外,目前已發佈的所有「Early Releases」和「First Releases」的申請截止日期將延長15個日歷日。按此瀏覽美國硬幣和世界硬幣的早期/首期發行截至日期。如果您對於您的硬幣早期發行和首期發行的截止日期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NGC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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